對估價行業(yè)的思考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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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dzhf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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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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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認為:(1)估價與評估的含義有所不同,估價一詞更加精準,評估一詞較為寬泛;(2)廣義上的估價有專業(yè)估價和非專業(yè)估價之分,估價行業(yè)所從事的估價是一種專業(yè)估價;(3)不是所有的資產都需要專業(yè)估價,只有同時具有“獨一無二”和“價值量大”兩個特性的資產才真正需要專業(yè)估價;(4)估價應當劃分為不同的專業(yè),如果沒有專業(yè)區(qū)分,估價將會失去社會信任;(5)由于房地產量大面廣等原因,房地產估價在古今中外都占估價行業(yè)的主體;(6)估價本質上是評估價值而不是評估價格;(7)估價應是模擬市場定價而不是替代市場定價;(8)估價是提供價值意見而不是作價格保證;(9)估價都會有誤差但誤差應在合理范圍內。
進一步就估價是一種廣義的“定價”來說,雖然價值總的講是一種主觀的東西,估價在表面上或形式上也為一種主觀活動,看上去是估價師在給估價對象定價,但是對于估價師或者某個市場參與者而言,價值則是客觀的、由市場力量決定,即價值是由眾多的市場參與者的價值判斷而非個別市場參與者的價值判斷所形成。因此,估價不是估價師的主觀隨意定價,而是估價師模擬大多數市場參與者的思維和行為,在充分認識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和過程,以及深入調查了解市場行情的基礎上,通過科學的分析、測算和判斷活動,把客觀存在的價值揭示出來。換句話說,估價是基于估價對象的價值本來就存在,估價師只是運用自己掌握的估價理論知識、積累的估價實踐經驗去“揭示”或者“發(fā)現”它,而不是去“發(fā)明”或者“創(chuàng)造”它。 八、估價是提供價值意見而不是作價格保證 估價行業(yè)外的人通常認為,估價機構和估價師提供的評估價值,應是在市場上可以實現的。否則,估價機構和估價師應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實際上,估價是估價師以“專家”的身份發(fā)表自己對估價對象價值的見解、看法或觀點,即估價結果是一種專業(yè)意見,而不應被視為估價機構和估價師對估價對象在市場上可實現價格的保證。 雖然估價是提供價值意見而不是作價格保證,但并不意味著估價機構和估價師可以不負任何責任??梢园压纼r專業(yè)意見的作用分為性質不同的兩類:一是咨詢性或參考性的;二是鑒證性或證據性的。為估價委托人自己使用而提供的估價,即估價報告是供委托人自己使用,例如評估投資價值為委托人確定投標報價提供參考,估價報告是一種“私人產品”,這種估價通常是屬于咨詢性或參考性的。為估價委托人向第三方證明或者說服第三方而提供的估價,即估價報告是給委托人以外的特定第三方特別是給眾多的不特定的第三方使用,例如評估市場價值為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提供參考依據,估價報告具有“公共產品”性質,這種估價通常是屬于鑒證性或證據性的。在這兩類起著不同作用的估價中,估價機構和估價師都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其中在起著鑒證性或證據性作用的估價中承擔的法律責任,一般要大于在起著咨詢性或參考性作用的估價中承擔的法律責任。目前,已有一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了估價的法律責任,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05年2月28日修正文本)第229條第1款規(guī)定:“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該條第2款規(guī)定:“前款規(guī)定的人員,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痹摋l第3款規(guī)定:“第一款規(guī)定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span>